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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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欣律师
  • 2015-04-06

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1、;2、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

对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事人如何进行选择呢?


  一、民政部门协议便捷,当事人可首先考虑。
  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协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见,离婚协议书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个基本文书,是双方权利的一个保障,这些问题也有着其复杂性,一旦处理不好,会造成不必要的纠葛,甚至可能对将来的生活造成重大的影响,所以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候,应该抱着谨慎的态度,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决不能草率行事,应当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必要时最好请专业离婚律师把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虽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但一经签订对双方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只是从程序上保障协议离婚当事人有就协议反悔的权利,但当事人一方除非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当时是在受胁迫、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下所签订,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轻易支持当事人撤销请求的。
  
所以离婚协议的签署,应十分慎重,最好请律师把关,比如不要遗漏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知识产权、内部股权证等有形及无形财产的计算、增加对隐藏、转移财产将来的惩罚性条款、明确抚养费的缴纳方式及时限、明确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及时间,经济帮助方式、损害赔偿金给付等等,避免留后遗症。

但协议离婚有一个缺点就是,尽管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如果一方不讲信用,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书中的义务,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还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书的内容。[page]
  
二、一方要求离婚的,只能选择法院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另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1、立案需提供的起诉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已购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复印件,个人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名称,价值、数量。
(6)其他证据材料
   
2、立案及审理过程
  当事人递交起诉材料,缴纳诉讼费。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同时确定举证期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以北京为例,北京各区法院一般在立案之日起10天—20天左右)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3、诉讼程序.
  (1)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也可双方同去法院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可以当时也可另约较短时间内由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场在调解书签字离婚,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效力,一方不得反悔。
  以北京为例,北京各区法院均有简易便民程序,丰台区法院还独具特色推出周日假日便民法庭,方便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有较大争议,一般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较复杂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上诉程序(这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特别是对于离婚案件)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同时预交上诉费。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4)再审程序 (绝大多数离婚案件不涉及)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两年之内,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没有规定审限。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5)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page]
  
假如法院一审判不离,对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而言,当事人只有判决书生效后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同样要经历以上程序。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证据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关系着官司的成败,在某种程度上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谁举证不能,就将承担对己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要按照法院诉讼程序精心准备证据、庭前交换证据、当庭巧妙机智质证,每一个当事人都是需要认真、慎重对待的,已达到最佳的诉讼效果


  情义无价,法律无情,当爱已成往事的时候,双方最好能选择比较理智的做法,友好分手,避免旷日持久的诉累;但诉讼不可避免之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聘请专业律师充分搜集准备证据、积极应诉、制定最佳诉讼策略也就成为当事人明智的选择!
  
究竟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要根据自身和案件具体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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