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生活中,离婚产生纠纷无疑是财产分割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问,有没有办法将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转为个人财产,下文为您揭晓。
1、与对方签订婚前协议
由《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我们可以知道是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个人所有的,但是这一点实施比较困难,因为中国人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谈钱伤感情,特别是夫妻之间。可是这又是很好的一个方法,这就需要考验各位的智慧了,或许女孩子撒撒娇,对方就愿意和你签订这个协议了也不一定哦。
2、赠与
虽然只是简单的“赠与”二字,可是里面却包含好几种情况:首先,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而就赠与的时间点而言,可分为结婚前与结婚后。若婚前赠与的,应将房屋所有权登记于你个人名下。若是婚后赠与的,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若你的父母在你婚后为你购置房屋,一定要签署一份赠与协议,表明仅赠与你个人,否则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且,该赠与协议最好能够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以确认赠与签署时间,防止被认定为是盗签的。
其次,是夫妻间的赠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对方送你房子,一定要去办过户手续,不要傻傻的以为对方将钥匙交给你了,你就是房子的主人了,这一点女孩子很容易受骗上当,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都是不属于你的,不要被花言巧语所欺骗,谨记。
3、用于购买个人生活用品
虽然钱是夫妻共有的,但是不妨碍你用共有的钱买个人的生活用品呀。男可以买名牌手表,腰带,鞋,衣服等,女生可以买化妆品,名牌包包、首饰,衣服等等,做人就是要对自己好一点嘛。购买这些不仅提升了自己,还成功把夫妻共同财产变成个人财产,当然,也要在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4、充分利用夫妻家事处理权
我们先来看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双方有权平等的处理共同财产,而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又有自主性大,规范性弱,责任轻等特点。这就使得将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简单起来。
取得家庭财产控制权是关键,包括自己的财产,对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取得控制权就意味着即使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也可能浑然不知。等另一方知晓时,往往为时晚矣,想追回这些财产并非易事,最后只能追认、妥协了事。
第一、在履行家庭责任中,尽量优先以对方名下的财产履行家庭义务,而把自己的财产留着。自己的还是自己的,但对方的财产已经不是他的了。
第二、把家庭财产流向娘家人的钱包。给父母,给兄弟姐妹,为他们买房,投资。俗话说的好“肥水不流外人田”,他们富裕起来了,你也不会差,当然,这是你家很有钱的前提下。
同时,掌握经济大权还能防止对方隐匿财产,最高院曾发布一个案例,是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前妻起诉分割财产,男子将钱转入现任妻子账户企图转移财产。现实生活中很多这样的案例,妻子常扮演贤妻良母的角色,靠丈夫赚钱养家,丈夫因为掌握了财产,往往就容易有外遇,离婚时隐匿财产,而妻子往往对这些财产一无所知。离婚时很容易陷入弱势地位,故妻子要学会管理家里财产,掌握经济大权。
5、转移风险
如果一方有经营等行为,可以允许对方使用你们的共同财产,但是签订协议,视为借款。亲兄弟,明算账,夫妻之间也是如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这样就把风险全都转移到另一方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