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离婚很多都是第三者的出现,想要离婚可以去法院诉讼,但是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下文我们一起看一个案例。
15年前,丈夫带着情人离开家
张女士今年45岁,1992年与李先生结婚。随着儿子的出生,家庭负担的增重,张女士和李先生之间慢慢有了些争吵,起初张女士并没有放在心上。可是,在一次次的争吵后,李先生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甚至半年不回家连一个电话也没有。
2000年的一天,丈夫带着一个女人来到家里,告诉张女士“这个女的才是我喜欢的人”,并在一大家子亲戚和邻居的眼皮下,拉起情人走了。
这一走,便是15年。
15年后,等回来的丈夫要离婚
15年来,一旦有丈夫的消息,张女士就会主动联系,劝丈夫能够回心转意。可是李先生铁了心不回家,也从未给妻子和儿子寄过一分钱。
2014年10月份,张女士所在的村庄被划定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区。正在张女士一家为拆迁事宜安置房屋时,李先生回来了,第二天就向惠济区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准予他和张女士离婚,并强调拆迁补偿中属于自己的拆迁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判决归自己所有。
妻子愿给丈夫机会,法院判“不准离”
“他15年来对家里不管不问,我辛苦把孩子拉扯大,一心想着他能回心转意,我不离婚。”法庭上,张女士说。
“我不想跟她过了,在家不开心,必须得离。”李先生辩驳。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系自主登记结婚,且生育一子,婚姻基础较好。李先生自2000年因为自身原因离家出走至今,张女士表示愿意给李先生一个和好的机会。
因李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故李先生要求与张女士离婚的理由及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