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明确婚后取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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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欣律师
  • 2016-12-01

  引言:婚前说好,婚后才发的12万奖金,离婚了怎么分割?婚后实际取得,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下文将详细介绍。

  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离婚案,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法院明确,在婚前已明确可以取得、且数额相对固定的财产收益,于婚后实际取得,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原告唐浩(化名)诉称,原、被告于2011年2月14日结婚,婚后两人经常吵闹且被告屡次离家出走已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遂起诉离婚。被告许丽(化名)辩称,同意离婚,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应依法分割。

  审理查明,根据唐浩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银行交易记录,可以得出唐浩2010年的奖金收入120150元,虽然是在双方婚后占有,但属于唐浩婚前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收益,故应当认定为唐浩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活期存款的特殊性,该部分婚前个人财产已与唐浩婚后的存款收入发生了混同,无法区分。该账户其中于2011年2月26日至2011年4月12日期间,共计收入1041.9元,支出42114元(实际支出41072.1元)。该实际支出部分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婚后收入不足以支付婚后的共同支出,对于该部分的应视为唐浩用婚前收入自愿支付婚后的共同支出,是一种赠与行为。

  最终,法院根据以上原则进行宣判,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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