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的有效性确定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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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欣律师
  • 2016-12-02

  引言:录音遗嘱怎样才有效?哪些人不能作为录音遗嘱的见证人?如果已经订立了公证遗嘱,那么,能否用录音遗嘱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看看下文就知道了。

  录音遗嘱的有效性确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哪些人不能作为录音遗嘱的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已经订立了公证遗嘱,那么,能否用录音遗嘱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录音遗嘱能否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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