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什么证据证明过错方有婚外情?
  • 互联网
  • 关欣律师
  • 2017-02-16

  引言:可以通过什么证据证明过错方有婚外情?一般情况下,照片,录音,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这些都能作为证据,下文将详细介绍。

  (1)照片。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

  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保存比较困难,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

  (5)电子邮件。

  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

  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偷拍的捉奸视频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律师》里面有这样的一个场景:郑天涯和夏芳草十多年前签了离婚协议书,但始终没办离婚登记。郑天涯为了能分到巨额财产,到夏芳草家中装了摄像头,想捉奸在床。没想到还真拍到了夏芳草与一男人搂抱的亲密镜头。当庭播放时,夏芳草代理律师质疑视频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称属于非法证据。

  那么这份偷拍的证据合法吗?

  司法解释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侵权则分为名誉权或隐私权两种。

  首先看名誉权。剧中,律师只将视频在法庭上播放,用于举证,属于合法用途,不属于侵犯名誉权。

  其次看隐私权。剧中,律师已讲得很明白,只要一天没离婚,这也是男方的家,这与闯进男小三的家或在宾馆等私密的空间拍摄有本质区别,“想抓奸可以在自己家装摄像头!”

  所以,在调查婚外情时的注意事项有:

  (1)要避免侵权行为;

  比如:闯入他人住宅、偷拍等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但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不仅无法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还可能要面对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

  (2)对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及时提交公证,以保证证明力;

  (3)提交法庭的录音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存在随意删减或编辑行为,采用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取得的音频文件应转录在磁带上或刻录在光盘等物质载体上,并附上录音笔录以便法庭查阅;

  (4)采集的毛发、血液、唾液等DNA亲子鉴定检材、样本,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送检,以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性;

  (5)采用合法手段获得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除提交律师和法院外,不得散布传播,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更不能据此要挟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