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大家都知道,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丢失结婚证的也可以去民政局进行补办,那么涉外婚姻的补办结婚证手续是一样的吗?
1、要想成为夫妻一定要登记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见,要想成为夫妻一定要登记。登记不仅是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也是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体现。
2、涉外婚姻如何补领结婚证?
(1)初审
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2)受理
A、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
B、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3)审查
A、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B、询问相关情况;
C、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4)补发
A、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B、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时间和费用
办理时间: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或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也有当场补发结婚证)。
收费标准: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其他费用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