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什么是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当然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被认可其效力的婚姻。什么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时间限制吗?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怎么处理?下文将详细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年龄的。起诉离婚的时候已经达到了法定年龄,这个婚姻还是有效的。
婚姻撤销和合同法上有些不同,婚姻法的撤销事由只有因胁迫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而合同法上的撤销事由有受胁迫的、欺诈、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的交易。
无效和可撤销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关于同居期间的所得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应当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什么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法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概念,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时间限制吗?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四、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怎么处理?
依婚姻法解释,对当事人提起的无效婚姻之诉,应分别作如下处理:
1、当事人仅以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婚姻法》第4条)为由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当事人依《婚姻法》第10条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应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依《婚姻法》第10条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的无效婚姻之诉,婚姻当事人双方均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5、与离婚之诉的关系: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审查中发现属无效婚姻的,应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与无效婚姻宣告申请案件的,应先就后者作出判决后再进行审理离婚案件;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应当继续审理涉及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