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未成年人究竟该谁来抚养呢?1、确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必须以保护子女权益为优先条件,并兼顾亲属间的合理需求和权益平衡2、保证有利于被抚养人的身心健康,下文将详细介绍。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人的确认
以未成年子女为核心平衡权益确定直接抚养人。
1、确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必须以保护子女权益为优先条件,并兼顾亲属间的合理需求和权益平衡
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都确定了以身心健康为中心和重心的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原则,这在确定直接抚养人纠纷中,尤显得关键。不过,对家庭或父母而言,抚养未成年人不仅仅是义务,同时也是权利。尤其在中华传统文化影响明显、家庭与家族等观念依旧强烈的某些地区或家庭,抚养未成年人家庭成员不单单是亲权关系,同样也是亲属间的精神和心理需求,对年长亲属而言,可谓“苦且幸福着”。因此,确定直接抚养人还需兼顾亲属间的合法权益与需求。1993年的《意见》也体现了这种精神和目的,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对如何确定子女应该随父或随母一起生活作了列举式和普法式的规定。但是,具体到个案的适用,还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保证有利于被抚养人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即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其实质就是全面充分地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该法还进一步规定了父母等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义务: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他们保持健康的生理、心理状态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的发生。
二、法定抚养人范围
按相关法律规定,法定抚养人的范围: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未成年子女抚养人的确认需要根据抚养人的真实情况,经济条件和是否对未成年人成长有影响来确定,经济条件差的和没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的抚养人是无法争取到抚养权的。另一种抚养人的确认是双亲不在,由法定抚养人来抚养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抚养人来确定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