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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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欣律师
  • 2017-05-03

  引言: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那么,哪些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呢?下文将详细介绍。

  下列权利、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之后不能作为遗产: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类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这些权利义务在债权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

  3、承包经营权。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在这里,被继承人在承包经营中投入的财产,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应按继承法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是遗产。但如果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可以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由继承人承包。

  4、国有资源使用权。在我国,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都是经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欲从事被继承人原来的事业,须自行申请,经核准取得相应的国有资源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公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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