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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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欣律师
  • 2017-05-16

  引言: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下文将详细介绍。

  我国收养法第29条、第30条规定了解除收养后产生的法律效力。

  收养解除的直接后果,主要指收养关系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方面权利义务发生变更的结果。

  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2)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即自然直系血亲和自然旁系血亲关系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法第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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