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离婚的举证期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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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欣律师
  • 2017-11-27

  摘要:一般而言,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离婚诉讼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下文广州婚姻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1、诉讼离婚的举证期限

  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2、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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