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房价的提高,买房难度越来越大,但结婚买房是很多人绕不过去的槛。那么婚后用婚前个人存款买房,房子归谁?下文广州婚姻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所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2001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也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上,我国目前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基本排除了先前有关夫妻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既然一方婚前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以及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除非双方约定该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该存款婚后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此时,如一方在婚后使用该婚前存款购买房屋,则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但是其仅为一方个人财产价值的具体表现形态通过交易行为发生了变化。即由存款这一财产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转化为房屋的具体表现形式。显然,该个人财产价值具体表现形态的变化本身并不意味着一方有将其个人财产所有权让渡给夫妻双方这一整体或夫妻另一方的意思表示。既然没有让渡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则意味着该财产价值仍为一方所有,而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得。故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立法精神,不能依据该条规定直接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进一步而言,既然该房屋财产价值为个人存款一方所有,则其自有权进行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之规定,除另有约定之外,个人存款一方关于房屋所有权如何处分的内心真意可以通过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具体情况来推断:
1、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其本人名下,则该房屋为购房一方所有;
2、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另一方名下,则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即归另一方所有;
3、如果购房一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婚后用婚前个人存款买房,房子归谁?”问题的解答。不过,房产价值会随着市场增值而增长,那么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识别孳息和自然增值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的前提,而识别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关键因素就是看夫妻对收益产生的贡献。法定孳息的产生系因法律规定而产生,一般归个人所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对房屋进行维护、修理、经营,共同处理房屋租金、租金谈判等事宜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对孳息的取得有密不可分的贡献,那么就宜将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人为的“贡献”对自然增值的认定就更为至关重要。比如,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并办理了房产证,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属于添附行为,自然对房屋的增值起一定的作用,所以该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没有发生共同还贷的情况,仅仅是房屋存在增值的情况,而市场增值的增长应视为自然增值。另一方对房屋的增值并未起到任何贡献的作用的,是无权分割对方婚前房产的婚后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