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结婚年龄也有所不同,下文一起看看吧
驻地军人结婚法定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女友户口是在你的原籍或者驻地外,是按男22周岁、女20周岁。
个别部队要求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各部队不一样)
2、女友户口在你的驻地,按《进一步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新规定是男28周岁、女26周岁。(此规定只要求军人一方,配偶按婚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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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