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个说法,只要离婚了就会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所以切勿以身试法,下文将介绍一个典型案例。
为获得上海户口,臧女士选择和丈夫吴某假离婚,然后计划和本地人假结婚。当房子过户到了“前夫”名下,户口却没办成,离婚也弄假成真。为此,臧女士将前夫吴某告上法院,希望法院能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昨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为解决户口假离婚
法院开庭审理“假离婚假结婚房屋纠纷案”。臧女士诉称,她是外地户籍,2010年在上海购买了一套房屋。2011年年初,她和广西人吴某登记结婚。“他对我和孩子很好,我离过婚还带着孩子,他能这么对我们娘俩,我觉得挺感动的。”结婚后,臧女士将自己购买的房屋变更为和吴某共同所有。
为了给孩子办上海户口,吴某和家人多次谈到“如果臧女士与吴某先离婚,再找一个上海人结婚,她就可以办上上海户口。”打动了臧女士,很快,臧女士通过吴某的家人认识了吴某,并商定了“假结婚办理户口”计划。为此,吴某收取了臧女士1万元,并且与其签订了办理户口的协议。
假结婚前将房屋过户给前夫
商定计划后,吴某对臧女士说,如果她和吴某结婚再离婚,吴某可能会分臧女士名下的房子。信以为真的臧女士便将房屋过户为吴某单独所有,并签订了离婚协议。
由于房子和钱款到了吴某名下,臧女士有些担心。于是,吴某另行和臧女士签订了一份“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的协议。2012年5月,臧女士与吴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预先签订了落款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的离婚协议。
户口计划泡汤 假离婚却成真
然而,“假结婚”之后臧女士发现吴某并没有能力帮她办理上海户口,吴某也很快向原告退还了之前收取的1万元。
由于户口办不成,臧女士便向前夫吴某索要之前过户给他的房屋。“但是他说产权是他的,跟我没关系。”臧女士多次索要无果,“他不让我进屋,当时我报警了,但是警察来了他也没让我进去,后来交涉的时候还被他殴打过两次。”
吴某的代理律师称,因这套涉案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结婚后房屋产权也变更为了两人共同所有,后来变更为吴某单独所有的行为是双方合意进行的,应该属于合法有效。
臧女士认为,吴某的行为属于诈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警方也已经立案。
小编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在原则上是属于个人的。如果女方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屋,房产证在个人名下,那么根据现有《婚姻法》规定,这是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在此案中,臧女士把房屋过户给了吴某,等于是赠与了前夫,表面上虽然是假离婚,但却是产生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果单是反悔索要房屋,法律上很难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