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2420-8938
您现在的位置是:关欣家事>法律知识>正文

2017哪些情形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3

  引言:离婚后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要收集什么证据?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要收集什么证据?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