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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如何处罚?如何保护受害者?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3

  引言: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容易,诉讼过程中受害妇女提出遭受家庭暴力的诉求往往因缺乏有力的证据而被否定。

  【事件经过】

  1月20日中午,贵州沿河县发生一起家暴血案,两名男童因摘错菜两名男童被继父用砖头砸死。大儿子当场死亡,小儿子­骨粉碎性骨折送医后宣布脑死亡。两个孩子的母亲在保护孩子的过程中也遭到暴打。

  据知情人士透露,出事的一家夫妇均系二婚,两个儿子是妻子带来的,杨某是他们的继父。杨某此前就有暴力倾向,其前妻就是被他打跑的。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经被警方控制。

  据知情人士称,1月20日中午11点左右,淇滩镇一杨姓男子让两个儿子去地里摘豌豆尖。因两个孩子摘错了菜,遭到杨某的打骂,两个孩子的母亲在保护孩子的过程中也被打。见妈妈被打,两个孩子又上前解救妈妈,没想到杨某拿起砖头就砸,大儿子被砸后当场死亡,小儿子后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解读】

  家庭暴力如何处罚

  1、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容易,诉讼过程中受害妇女提出遭受家庭暴力的诉求往往因缺乏有力的证据而被否定。

  2、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3、凡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在不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律师应尽力争取为受害妇女多争取精神损害赔偿。

  4、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律师与施暴人交流沟通时,应强调家庭暴力对受害妇女造成的伤害后果,使施暴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5、尽量避免从道德层面对施暴人进行指责,这样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容易形成与施暴人之间严重对立,不利于施暴人的改变与成长。

  【相关知识】

  如何保护受害者?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第三十二条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包括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内容:

  (一)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

  (二)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

  (三)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

  (四)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

  解读法律专家认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征求意见的一大亮点。目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比较被动,如果在诉讼前及诉讼过程中遭到骚扰、纠缠,只有发生直接后果时才能申请追究。征求意见稿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规定与细化,保护受害者。

  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提起诉讼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受害人无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个月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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