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外遇导致婚姻破裂的案件日益增多。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时往往会提出损害赔偿,那么法院是否支持?
咨询:我和丈夫结婚两年多了,对方每次心情不好就找我吵架,经常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请问我能否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答: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一方要求离婚,那么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所应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法》和《反家庭暴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侵犯另一方配偶的人身权益以致造成了人身伤害。一方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而因家庭暴力起诉,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相关法律知识: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时,受害方可以就精神上的损失要求另一方给予的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陈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