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2420-8938
您现在的位置是:关欣家事>法律知识>正文

被判有期徒刑还享有继承权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18

  引言: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其中就包括继承权。在一般情况下,公民犯了罪,被判处了徒刑,甚至被剥夺政治权利,仍然享有继承权。

  问题:2013年,王某因和他人打架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王某服刑期间,其父亲去世,留下两套房产,被他另外的两个兄弟私自占了。当王某刑满释放后,向他的两个兄弟讨要说法,对方竟然以王某是罪犯无继承权拒绝了王某分房产的要求。那么王某是否因为罪犯身份而丧失了继承权呢?

  解答:法律并没有规定罪犯不享有继承权的,王某应当享有对其父亲的继承权。

  所谓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我国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在没有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的情况下,则按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其中就包括继承权。在一般情况下,公民犯了罪,被判处了徒刑,甚至被剥夺政治权利,仍然享有继承权,其他人不得侵犯他的权利。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由此可见,在上面两个咨询的当事人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作为其父母的其中一个子女,有法定的继承权,而且也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他们仍然享有父亲的继承权利,其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除非其放弃继承。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