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2420-8938
您现在的位置是:关欣家事>律师文集>正文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三个条件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10

  引言:结婚的条件就三个,简而言之结婚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必须要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下文将详细介绍。

  一、一般的结婚条件:《婚姻法》对结婚条件的规定:

  结婚的条件包括结婚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二、结婚的必备条件(积极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

  《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国家晚婚的标准是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结婚。国家对晚婚晚育仅仅是鼓励,鼓励的内容有法定的予以晚婚假、晚育假,也有所在单位或地区规定的一些优惠待遇。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三、结婚的禁止条件------《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条件:(消极条件)

  《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简而言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有配偶者;(重婚)

  (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1)患性病未治愈的;(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

  原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然而,有关医学专家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慢性传染病,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预防也可以把病彻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国已经基本消灭了麻风病。因而,新婚姻法不再把患麻风病未经治愈列入禁止结婚之列。但由于其传染性,实践中还是要慎重掌握。

  综上,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四、军人的结婚条件:

  军人结婚,要符合《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一般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包括三层意思:

  1、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

  2、必须是本人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者的意愿。如果本人不同意,父母、亲友等其他人不得违反本人的意愿,代为做主强迫他人结婚。

  3、必须是完全自愿,而不是有条件的勉强同意。法律规定结婚时,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有他人干涉,说明婚姻自主权不可侵犯。当然,第三人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和爱护,按法律和道德要求,可以提出建议,但该建议是否被采纳,则应由当事人决定,任何形式的强迫、包办,都是对当事人婚姻自主的非法干涉,是违背法律的行为。

  (二)根据婚姻法第六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种法律明确规定的结婚最低年龄,称为法定年龄。必须明确的是,法定年龄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而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结婚的最佳年龄。同时,婚姻法在这一条还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是一种提倡性的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晚婚晚育不仅对国家有利,对公民个人也是有益的。军人应当自觉响应国家号召,实行晚婚晚育。

  (三)根据婚姻法第7条的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例如精神病、性病等。

  五、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

  涉外结婚是要求结婚的双方一方是本国籍居民,一方是非本国籍居民。涉外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符合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结婚条件,并提交规定的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涉外结婚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一方为本国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或台湾居民;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5、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1、本国居民:

  ①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台湾居民:

  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