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时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那么这些债务怎么清偿?广州婚姻律师在下文为您讲述。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清偿:
一、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二、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五、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六、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夫妻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解答。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承担偿还责任。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购买生活必需品,或带孩子去看病等等,另一方有负担清偿的义务。当然,此类债务问题情况不同处理的方式也不一样。结合自己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