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网络问答里,类似“离婚前如何转移财产”、“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能否再次分割财产”等问题,成为讨论得热火朝天的现实议题。那么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离婚前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怎么规定?下面详细讲解。
离婚前一方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举证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帐户。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3、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4、与别人串通伪造债务。按照《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
如何预防以上情形的发现?
首先,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如果各有财产份额并且互相经济独立,建议在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婚内财产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财产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也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苦恼。
其次,在特殊情况婚内财产分割的主张也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予以支持。”
最后,在离婚诉讼前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保全,但是申请保全一方需根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围提供合理的财产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