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离婚诉讼中,收集证据尤为重要。如果当事人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那么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一、身份证据
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的证明,主要是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护照、侨胞证、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等。
二、婚姻关系证据
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确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一般是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
婚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条件,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主要有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婚外情的证据、家暴、与他人同居、恶习等证据,详细可以看法律快车夫妻感情破裂栏目相关文章。
四、子女抚养证据
包括子女方面情况的证据,如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在读学校证明等;争取抚养权方要提供自己的经济情况的证明,如工资条等;以及自己的教育程度、居住环境的证明;证明自己或者自己的父母与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的证据;还有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五、家庭财产证据
是对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主要包括银行存单、借款合同、以及经营的公司的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还有共同财产被转移的证据。
六、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包括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七、住房情况证据
夫妻双方所有的房产的证明。如,房产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八、需要经济帮助证据
证明自己是弱势需要补助一方的证据,如,疾病、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九、无生育能力证据
法院在考虑抚养权归属时会优先考虑丧失生育能力一方,因此,可以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作为自己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
十、曾提出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一般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都会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且须过六个月再提离婚诉讼。这时候,就需要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或其他法院的证明材料,作为已经提起过离婚诉讼,且经过了六个月,法院应该受理此次离婚诉讼的证据;而且也可以作为夫妻感情没有和好、继续恶化的证据。
十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
配偶与他人重婚、婚内同居,配偶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条件,而且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这时候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重婚、婚内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以上就是诉讼离婚需要的证据的内容。当事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来收集,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如果您在收集证据上有困难的,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收集。